第184章 雍正:地主善人
“即如鄂尔泰系胡中藻素所尊重者,然其诗中颇有戏谑鄂尔泰之句。
伊侄鄂昌见胡中藻悖逆之诗,不知愤恨,反与唱酬,实属丧心之极。
又以史贻直系伊伯父鄂尔泰同年举人,因效汉人之习,呼为伯父,卑鄙至此,尚可比于人数乎?”
“此等习气,不可不痛加惩治。嗣后八旗满洲,须以清语、骑射为务,如能学习精娴,朕自加录用,初不在其学文否也。
即翰林等亦不过学习以备考试。如有与汉人互相唱和,较论同年行辈往来者,一经发觉,决不宽贷。”
“这话的意思是,咱们满洲人本性朴实,学习汉文不能够当成主业。
结果有一群人学了汉人的习俗,简直就是卑鄙的行为,必须要严厉惩戒。如果和汉人有唱和往来,发现之后绝不宽待。”
“道光时期还有记载:迨佃种既多,旗人咸图安逸,不知力作,必致生计日蹙,且耳濡目染,习成汉俗,不复知有骑射本艺,积重难返,其害岂可胜言!”
“这话意思就是,等到旗人租佃的田地越来越多,他们都贪图安逸,不懂得辛勤劳作,最终导致生计越来越窘迫。
而且在耳濡目染之下,沾染了汉人的风俗,不再知道骑马射箭的本领,积重难返,这种危害怎么能说得完呢!”
金禾嗤笑一声:“他们这一群带清皇帝想的就是,我贪图享受是因为我是皇帝,你们这群旗人也跟着学汉人享受,像什么样子!”
这段啼笑皆非的历史资料说完,张居正想到了海瑞。
大明虽然一堆的问题,但好歹还是可以骂一骂皇帝的。
朱元璋好不容易统一天下,让汉人有了骨气。
没想到明朝亡了,还是异族统治,汉人还是要自我矮化,卑贱下去。
一旦自我矮化过一次,以后还有无数次。
此时,金禾也是嘲笑了起来。
“所以带清那群汉人士大夫,天天被指着脸辱骂,还要跪在地上感谢皇上圣明,几乎丧失了骨气。
为什么呢?实在是吃得好啊。”
“最近不是好多人嘲讽大明末期江南奴变吗?说带清的出现拯救了这批人,简直好笑,这群人明明是更惨了。”
“当然我得说一句,大明无耻的士大夫多的是。
不管是江南的还是北边的,又或者养寇自重的,大家都在挖空大明的根基。
你挖一脚,我挖一脚而已,王朝末年就是这样,坏人不是一个两个,而是上上下下都有自己的贪污方法。”
张居正迅速抓住了“江南奴变”这个事件。
这倒也不错,江南蓄奴之风确实非常流行。
不过,大明的危机显然不是这件事情。
金禾说起了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。
“这也不是大明特色,每个王朝末年都一样。土地兼并严重,老百姓只能卖身为奴。
江南富户大量蓄养世仆,这种人世代为奴,不得脱籍,人身依附极强。”
“不过晚明商品经济发展,人身自由观念萌芽,奴仆的反抗意识也跟着觉醒了。”
“所以在1644年崇祯自缢,1645年南明弘光政权覆灭之后,江南秩序崩塌,权力真空出现。
此时清军南下,加剧社会动荡,奴仆趁机以鼎革之际,奴例不得如初为号召,掀起索契、焚屋、缚主的反抗浪潮。”
“当时太仓乌龙会、嘉定、江阴、金坛等地奴仆暴动不断,著名的徐霞客家族,都遭仆人杀害。”
“1645年闰六月到七月,太仓乌龙会聚众数千,白布缠头,设帅府,攻州城。
江阴、嘉定等地奴仆鸣锣聚众,逼主交出身契,焚烧房屋,捆绑主人。”
“看起来好像是这种政权变动的时机,大家获得自由了。
结果呢?带清和地主阶级合流了啊!他们达成了默契,共同镇压反抗的奴仆。”
“1645年7月底,李成栋率清军进剿沙溪,吕茂成枭首,俞伯祥后被斩,乌龙会武装彻底瓦解。这是江南鼎革之际最大规模的奴仆武装起义。”
“这之后,奴仆零星暴动持续不断,如麻城、金坛等地奴仆组织反抗,但规模远不及初期。”
“带清为争取江南士绅支持,重申主仆名分,严办奴变,斩杀为首者,勒令奴仆归主。”
“到了康熙雍正时期,依然偶有奴仆聚众逼契、抗租,均被地方官迅速弹压。”
“所以到了雍正时期,他制定了一个非常好的法律,和地主阶级牢牢合流。
结果还有人说地主阶级痛恨雍正写书骂他,他简直就是地主阶级的大善人!”
讲到这件事情,金禾都忍不住嗤笑了起来:。
“这个法律叫什么呢?叫《奸顽佃户例》。
听这名字就知道了吧?虽然是乾隆年间正式成型的,但其实从顺治康熙时候就开始有雏形,雍正的时候定得更细。”
“清朝历史记录的原文是这样的。
九月,吏部审议回复:河南总督田文镜上奏说,今后乡绅、生员若苛刻虐待佃户,乡绅依照违反规制的条例议处;生员、监生、吏员则革除其官职和头衔。”
“雍正皇帝下旨:立法贵在公平,倘若有奸猾顽固的佃户拖欠地租,欺瞒怠慢田主,为何对此没有提及?责令重新商议。”
“不久后吏部再议:今后奸猾顽固的佃户拖欠地租、欺瞒怠慢田主的,依照‘不应为’重罪的律法处以杖刑,所拖欠的地租强制追缴还给田主。”
“寻议:嗣后奸顽佃户拖欠租课,欺慢田主者,照不应重律论杖,所欠之租勒追给主。”
金禾加重语气道。
“家人们,这还不叫大善人吗?
人家田文镜的意思是说要好好管控地主欺压佃户,雍正可是个大善人啊!
他体贴到了地主的为难,万一佃户狡猾拖欠地租呢?那到时候地主该有多惨?
这种狡猾顽固的佃户,必须要好好惩治!这可是开天辟地第一次,有了《奸顽佃户例》这个法律。”
这番吐槽说完,弹幕的乐子人也是刷屏吐槽:
“在雍正的治理下,地主阶级也是吃得太好了。”
“这么体贴地主阶级的皇帝也是少见。”
“所以士绅一体纳粮打击地主?不就是转移给佃户吗。”
“其他朝代没有这个规定吗?”
看到大家的疑问,金禾也是简单介绍了一下。
“佃户欠租那肯定是不行的,其他朝代一般定性为债务违约。”
“唐代这个叫‘负债违契不偿’,算是民事债务违约,闹上衙门了,才附带轻微的刑事处罚。”
“宋代叫‘诸负债违契不偿,官为理索。’
‘十月一日以后,正月三十日以前,皆知县受理田主词诉,取索佃户欠租之日。’
也是民事债务,轻微违法,官府有责任帮忙追讨。”
“明代也差不多,也是定性为债务违约。
‘其负欠私债,违约不还者,五贯以上,违三月笞一十……罪止杖六十。并追本利给主。’”
“但是清朝有了雍正之后,这个法律就很有意思了。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杂犯》里,专门有了‘奸顽佃户’这一条。”
“规定:‘凡奸顽佃户,拖欠租课,欺慢田主者,照不应重律,杖八十,所欠之租,勒迫给主。’
直接从民事纠纷行为,定为了刑事犯罪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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